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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要算发展的“大账”

※发布时间:2019-4-25 4:45: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属虎的属相婚配表收费公是在平衡木上跳舞,既要致力于化解眼前的矛盾,更要着眼于收费公的长远发展以及政策的可持续性

  收费公时间表终于明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改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提出,抓紧修订《收费公管理条例》,调整完善收费公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并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贷款修、收费还贷”模式,促进了我国公建设跨越式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后遗症”,其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一方面抱怨公收费标准偏高,企业尤其是物流业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很多公经营方收不抵支,出现巨额亏损,投资难以收回。在此情况下,调整完善收费公政策,包括修订《收费公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难题在于确定怎样的方向。一边是和物流业呼吁缩短收费期限、降低收费标准,一边是公经营方要求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双方的意见相左却都有其道理。不可违,经营方的意见也不能不重视,导致决策左右为难。实际上,早在去年7月,交通运输部就公布《收费公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一年多过去了,条例的修订仍处于“难产”状态,其中的主要原因,恐怕正在于决策者“左右为难”。

  在这个意义上,收费公可谓在平衡木上跳舞,要兼顾各方利益,找到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实属不易。让人欣慰的是,从国家发改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这份文件的名称可以看出,此次调整完善收费公政策,其主旨在于为物流业“降本增效”,即收费公应该紧紧围绕“降费”做文章。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为企业减负无疑是当务之急,而收费公“降费”,正是为企业减负的必要之举。

  当然,“降费”并不意味着忽视公经营方的,为了达致“降费”目标,适当延长公收费期限可能是不得不采取的变通措施,即以延长收费期限来换取收费标准的降低,从而兼顾物流业和公经营方的利益。说白了,就是双方各让一步,进而各有所得——公经营方获得收费期限延长的好处,物流业获得收费标准降低的好处。

  公收费期限延长、收费标准降低能否获得的认同?可能主要取决于期限延长多少、标准降低多少,这同样是在平衡木上跳舞。根据《收费公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还贷公不再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经营性公收费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可适当延长。对此,决策者需要考虑的是:其一,还贷公收费期限是不是一定要以偿清债务为准?有条件的地方,能不能承担一部分亏损以尽早“还于民”?其二,经营性公的收费期限,是不是一定要以经营方收回成本并赚取利润为准?投资建设公也是做生意,做生意就会有赚有亏,投资公建设为何一定得“旱涝保收”?

  收费公是在平衡木上跳舞,既要致力于化解眼前的矛盾,更要着眼于收费公的长远发展以及政策的可持续性;既要算各方利益得失的“小账”,更要算增进社会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本“大账”。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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