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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资产并购国内企业的程序【超详细】

※发布时间:2023-3-18 17:37:41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根据中国现行外资收购的法律法规及我们从事外资收购业务的实践,外国企业并购中国国内企业的一般程序和步骤如下:

  (1)公司现有建筑物、设备及土地的情况(使用期限、权属)及向国土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据;

  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含5%)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律师配合会计师,由会计师对目标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财务依据。

  (三)、律师配合评估师,由评估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做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须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认可。

  (四)、由律师对收购目标公司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设计收购方案,并提出收购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规避风险的办法,供收购方决策参考。本案由于涉及外资收购中国国内企业,因此目标企业的产业领域是否对外资,到什么程度,参股或者控股的比例如何,有无反垄断,需要律师根据中国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资法、公司法以及中国有关外资收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外资收购必须获得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特殊行业还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五)、律师负责落实,由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提供其债务清单(包括或有债务),列明债权人名称、地点、债务数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债务形成的原因、债务形成的时间、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文件,债务到期时间。并由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债务陷阱。

  (六)、由律师负责落实,由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提供其债权清单(应收款),列明债务人名称、地点、债权数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形成的时间、目标公司主张债权的文件,债权到期时间。并由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资产流失。

  (七)、由律师负责落实,由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提供目标公司的资产清单,包括房屋、土地、汽车、机器设备、存货、存款等资产,列明资产的形成时间、权属证明、帐面价值、使用年限、他项权情况。并由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资产流失。

  (八)、律师参与,与目标公司的控制方及股东谈判,是否剥离部分不良资产,是否剥离部分债权债务。如果不进行资产、债权债务的剥离,可以谈判以净资产值的折扣价进行收购,如果涉及国有资产,需获得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进行资产、债权债务的剥离,可以根据资产、债权债务的剥离情况调整收购价格,如果涉及国有资产,获得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若需要签署《资产剥离协议》或/和《债权债务剥离协议》,必须依法通知有关债务人或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九)、律师参与,与目标公司的控制方及各股东谈判收购价格,如果收购涉及国有资产,收购价格须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控制方及各股东在充分谈判的基础上,签订《收购协议》,律师出席签约仪式,签约过程。收购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十)、律师协助办理目标公司名称的预登记核准、名称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营业执照变更、股东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十一)、律师协助建立健全目标公司的结构。依法设立目标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聘请任命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重要职务。修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备案。部分需要解聘的员工,需要制定遣散补偿方案。本文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