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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医药行业政策点评:集采常态化逐步确立 看好创新及产业链CXO

※发布时间:2021-2-22 20:31: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事件:2021年 1月 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开展意见》,意见就带量采购总体要求、覆盖范围、采购规则、保障措施、配套政策、运行机制和组织保障七方面进行制,确保带量采购常态化进行。

  覆盖范围:应采尽采,生物类似药及中药后续也将纳入集采。集采重点品种为基本医保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品种,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药品。符合原研药加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达到三家就可以列入集采。确定生物类似药及中药大品种后续将纳入集采。同时积极探索“孤儿药”、短缺药适宜采购方式,保障供应。

  采购规则:探索不同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品种集中带量采购。当前竞争规则仍然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同通用名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 2个。首次提及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保障措施:多项举措确保集采中标品种优先使用。1)医疗机构在医生处方信息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程序;2)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3)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临床医师和药学人员合理用药,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4)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运行机制:国家和地方集采的分工进一步明确。1)国家组织对部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根据市场情况开展专项采购,指导各地开展采购工作。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区域内除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或与其他省份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并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市级统筹地区开展采购工作。3)地市级统筹地区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就上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或与其他地区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4)对尚未纳入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医疗机构可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或委托开展采购。

  投资:带量采购制保障常态化进行,药企加快创新迫在眉睫,持续看好创新药及相关产业链 CXO,创新药企及转型创新标的:恒瑞医药600276)、高新000661)、贝达药业300558)、我武生物300357)、康辰药业603590)、冠昊生物300238)、海普瑞002399)、科伦药业002422)、亿帆医药002019)等;港股标的:君实生物、中国生物制药等;科创板:博瑞医药、泽璟制药、前沿生物等。创新药产业链 CXO:药明康德603259)、药明生物、凯莱英002821)、博腾股份300363)等。男人冬泳 打一食品